电话:19934519523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金堂时时新闻

关于金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信息

来源:网络 时间:2018-07-19 作者:金堂人才网 浏览量:

timg (2).jpg

 按照省政府《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

(川府发[2018]19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对我市现

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

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   一、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

    (一)每月1 780元(每日81.84元);

    (二)每月1 6 50元(每日75.86元)。

    二、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

    

    (一)每小时18.7元;

    (二)每小时17.4元。

    三、各区(市)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

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

    (一)成都天府新区、成都高新区、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

侯区、成华区、龙泉驿区、青白江区、新都区、温江区、双流区、郫都

区、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(每日81.84元),非

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.7元;

    (二)简阳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崃市、崇州市、金堂、大

邑县、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(每日75.86元),

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.4元。

   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

房公积金,但不包括下列各项:加班加点工资,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

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

贴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,用

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。

   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。劳动者在法定

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,应得的最低

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。即使用人单位为劳

动者提供食宿,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晟低工资标

准。各区(市)县要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。

   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




分享到:
相关推荐
暂无相关推荐
客服服务热线
19934519523
周一到周日 9:00-18:00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成都新梦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蜀ICP备17004839号-7

地址:彭州 EMAIL:1805164638@qq.com

Powered by PHPYun.

用微信扫一扫